| 网站首页 | 交通新闻 | 政务公告 | 重要讲话 | 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交通党建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行业管理 | 计划简报 | 
 | 统计数据 | 文明行业创建 | 人事科教 | 知识竞赛 | 活力交通掠影 | 科学发展观 | 交通论坛 | 
     
南平市交通局关于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01069号提案的答复
南平市交通局关于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01069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yujp    信息公开来源:南交〔2010〕24号    点击数:124    更新时间:2010-5-27

 

    冯一中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村级公路养护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乡、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同时,2008年3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和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因此,村道的养护管理责任在村委会。

二、根据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列入《建制村以上省级管理数据库》的农村公路,都可享受省级下拨的养护经费:县道每公里3600—3000元、乡道1000—1200元、村道500—600元,也就是说,在省农村公路数据库中的每条村道省交通厅都有安排一定的养护经费。南平市本级财政已将农村公路养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安排养护资金260万元。根据省上要求,县乡村也要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所有这些经费,基本上能满足农村公路日常的养护工作。而且,我市大部分县(市、区)交通部门已为每个乡镇配置一台以上的打草机和喷雾器及除草剂等器具。目前,可以说农村公路养护条件较前些年已有较大改善。但一些地方因农村公路养护养护责任不落实,养护标准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到位,确定出现了如您提案中所说的水沟不通、路边芦苇丛生等问题。为此,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养护责任主体和具体养护责任人员,明确养护标准,并加强检查督促,将养护工作好坏与养护资金挂钩,促进养护工作管理到位。同时也希望您能通过政协这一渠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并呼吁县乡村能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以确保农村公路顺畅和行车安全。

三、2004年全省实施“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以来,省交通厅就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附属设施有明确的技术要求,而且,从2006年以后实行“三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验收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不符合要求的农村公路,省厅验收组坚决不予验收。所以,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标志基本完善,但交通安全标志极其容易被盗。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很多农村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缺失、安保设施损坏和附属设施毁坏。针对这一问题,省、市交通部门从2009年开始,启动农村路网安保工程,仅去年我市就安排36个项目813公里,总投资达2500多万元。2010年农村公路安保计划也将于近期下达各地实施。我们将继续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上述答复,不知可否让您满意。若有不明事宜,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单位负责人:章行远

(联系人:詹旭胜,联系电话:8736016)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信息公开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 上一个信息公开:

  • 下一个信息公开:
  • 南平市交通局关于市政协三届…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闽江路3号 邮编:353000 制作维护:南平市交通局办公室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 南平交通 闽ICP备09006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