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世坚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解决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后银行贷款偿还问题的建议》,我们表示理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通告》﹙闽政〔2009〕10号﹚规定,南平市境内11个收费站于2009年2月21日零时起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中央为做好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保证平稳过渡,从2009年3月开始至12月,预拨我市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人员安置、公路养护和公路建设发展。我市以各县(市)2007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比例为基数和测算依据,2009年共预拨顺昌县中央专项补助资金700万元。根据顺昌县上报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预拨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顺昌县用于人员及公用经费143.24万元,用于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16.51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欠款110万元,尚节余资金130.25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福建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及里程认定数据核查的通知》﹙财驻闽监﹝2010﹞26号﹚精神,专员办于今年3月底至4月份对我市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及里程认定情况就地开展专项核查,此项后续工作还在有序进行中。顺昌县债务余额认定情况最终需经这次专项核查后由中央确定。 三、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银行贷款偿还问题,有效化解二级公路债务风险,降低银行贷款付息成本,加快还贷速度,推进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市正着手结合中央此次债务认定, 就解决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银行贷款问题,拟对银行贷款利息实行统一基准利率,银行贷款偿还实行全市统筹还贷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对于顺昌县存在的还本付息资金缺口大、银行方面催收难度提高等困难和问题,在我市其它县(市)也普遍存在,我局将积极向省上反映,争取得到省上更大的支持。 上述答复,不知可否让您满意。若有不明事宜,直接与我们联系。
单位负责人:章行远
(联系人:叶剑平,电话:0599—8723138)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