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南平”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2009]55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现将《南平市交通局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坚持业务工作与平安创建两手抓,两手硬,进一步深化“平安交通”建设,为闽北交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畅通、有序的内外环境。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2010年全市交通系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南平”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强化社会服务,促进治安防控,维护行业稳定,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不断推进交通系统“平安交通”活动深入开展,为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加强基础工作,促进综治规范化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综治和平安创建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纳入单位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办好自家事,尽好自家责”,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全系统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的综治责任,健全综治管理网络体系;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按照南平市综治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综治[2009]17号)加强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明确工作目标措施。今年是新一轮深化“平安南平”建设实施意见实施的第二年,各级各单位要以本行业不发生不稳定事件、本单位不发生治安案件为重点,以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履行交通行业管理综治职能为己任,以落实综治工作责任目标为核心,层层落实综治责任,实现各项综治目标任务的层层分解,制定落实责任制和完成控制指标的具体措施。在当地综治办的领导下,认真搞好年度自评自查工作,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综治履职情况。
3、健全基础台帐。各单位要做好综治和平安创建的工作台帐管理,建立健全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台帐,健全工作资料,促进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台帐的规范。
二、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履行交通行业管理综治职能
1、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市交通系统各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文化等部门,继续推进“扫黄打非”、“打黑除恶”和禁毒等专项斗争。一是要严把道路、水路运输关。督促道路、水路企业做好“扫黄打非”、禁毒的各项工作。要建立与公安等部门综治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查处非法运输案件,净化运输环境。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车站、码头、车辆维修市场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治安稳定。二是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公路基础等设施的防护联防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平交道口的相关警示标志设置及路面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马路市场”的专项整治。三是要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健全和完善综治安全工作机制,做好施工现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综治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使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各运输企业的经营业务要在公安部门指导下,严厉打击“黄”、“毒”行动,及时报告情况,努力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车、船贩运毒品和黄色、非法出版物。客运站(场)要加大对出租商铺的管理,严禁出售黄色、非法出版物;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车站、码头、治超站点等公共场所的作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部署,努力维护交通运输安全。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集中外出、返乡务工群体的疏导工作;二是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预防和打击车、船、站、港及相关区域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根据综治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所在地、街道的治安防范工作,形成“社会治安人人参与”的群防群治格局。配合所辖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开展工作,定期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建设,在每个家庭中开展“七无一好”活动,保持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维护治安秩序。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本单位出租房的管理,建立出租房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三、加强内部保安,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加大防控体系投入和建设。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查找治安防范工作中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措施和办法,突出人防,加强物防,推进技防,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列入市级重点治安保卫的交通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单位法人的治安责任,加大防控体系建设的科技投入,完善报警等网络体系,不断增加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
2、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门卫、值班、巡查,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治安事件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规范管理。
3、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单位要在当地综治委和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下,积极争创省级、市级先进“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形成系统“创安”活动高潮。
四、维护行业稳定,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1、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各级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本行业、本单位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一步完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着力解决影响和危害交通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不协调因素及消极因素。如:客运班线路更新、客货运输经营调整、出租车行业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工程款、环境保护;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交通改革过程中困难职工生活、安置、转岗分流等方面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分析和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上来,努力把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影响交通系统社会稳定的苗头和动向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从源头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业维稳工作,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的工作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信息报告等各项制度,确保维稳信息畅通。对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重点部门,实行主要领导维稳工作约谈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要实行跟踪督查,确定调处期限,确保有关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在排查调处中,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得到开展。
3、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维稳、维权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职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继续做好政治敏感期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严防暴力恐怖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和信访秩序。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处置机制。
五、运用有效载体,努力构建和谐交通行业
1、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要以建设“平安南平”总体目标为主线,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交通行业深入开展“平安运输、平安站场、平安渡口、平安车船、平安建设”等“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各单位要在历年创建的基础上,探索平安创建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完善平安创建工作内涵、载体、方法和机制。要把平安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制订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确定创建目标,搞好宣传发动,加强检查督导,全面推升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2、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制订法制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八荣八耻”、廉政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努力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3、加强平安综治宣传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先进经验,努力营造社会治安综治工作氛围,提高系统干部职工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要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载体,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综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交通系统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