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系统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过一个祥和喜庆、廉洁文明的元旦、春节,进一步抓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现将《中共南平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交通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于2007年2月20日前报局纪委。
附件:1、《中共南平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2、《南平市交通局开展2007年“两节”期间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奢侈浪费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廉洁自律 元旦春节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纪检组、市委反腐办、市纪委、市直机关
纪工委、各县(市、区)交通局、局领导、局机关
各科室。 南平市交通局党委办公室 2007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1
中共南平市委 反腐败工作小组 办公室
南委反腐办[2006]6号
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
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过一个祥和喜庆、廉洁文明的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06]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两节”期间加强我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反对和防止奢侈浪 费等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抓好宣传教育,营造廉洁过年氛围
针对“两节”这个特殊时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大宣教”的工作格局,精心筹划,开展丰富多彩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廉政宣传教育作为“两节”期间宣传报道的重点,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廉洁过节的重要意义和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各级妇联要牵头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组织、督促各单位落实好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的宣传教育,通过及早部署、广泛深入、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做到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要不断创新教育的载体和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廉政文化融入传统的年节文化,增强教育的感染力、说服力和有效性,积极营造廉洁过年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自律意识,严守各项纪律要求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政风的关键。“两节”期间是各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率先垂范,过好廉洁关。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凡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二是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或私驾、公款旅游。要严格接待审批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节日期间公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和公车私驾行为的发生。要加强监督管理,把好财务报支关、杜绝公款旅游行为。三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报批。四是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五是严禁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包括“六合彩”)。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六是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三、崇尚艰苦奋斗,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风尚,强化节约意识,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八荣八耻”和“两个务必”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不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和拜年,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减少面向基层和企业单位的各类检查评比,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下级机关不得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准借“两节”之机违反规定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违反规定滥发钱物。严禁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乱摊派乱收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财政和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市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把关,节后要将市直各单位“两节”期间奖金发放、接待费支出等情况向市委反腐办汇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对于那些因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的,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两节”前要认真制定并报送“两节”期间落实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专项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报送在落实专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动态信息,节后(
2007年2月25日前),要向市委反腐办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寄市纪委党风室)。
中共南平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29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廉洁自律 元旦春节 通知
抄报:省委反腐办
抄送: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纪委
市直纪工委
中共南平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12月29日印
附件2
〈南平市交通局开展2007年“两节”期间领导干部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专项工作方案
(一)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转发中共南平市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制定《南平市交通局开展2007年“两节”期间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奢侈浪费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责任部门:局纪委
时间安排:2007年1月初。
(二)开展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宣传教育活动。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市委反腐办《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结合系统实际,提出具体要求。2、重温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3、做好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中共南平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系统各级党员干部公开承诺、浅诺的情况,及时掌握系统单位开展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专项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局纪委、驻局监察室。
时间安排:2007年1月至春节前后。
4、通过召开家庭助廉活动、召开座谈会、发廉政短信、寄廉政贺卡、组织廉政法规学习、组织收看廉政电教片等形式,开展廉政宣传活动。
(1)召开局系统单位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廉洁自律座谈会,要求把好“家庭廉政关”。
责任部门:由局纪委、监察室和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
时间安排:2007年2月上旬。
(2)走访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区检察院,了解系统单位党员干部有关遵纪守法情况。
责任部门:局纪委。
时间安排:2007年2月上旬。
(3)结合年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检查财务开支等形式,了解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洁自律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部门:局纪委、驻局监察室。
时间安排:2007年1月至
2007年1月25日前。
(4)向系统科以上党员干部发廉政短信、寄廉政贺卡(系统处以上党员干部由局纪委负责,科级党员干部由各单位具体负责)。
责任单位:局纪委、驻局监察室,系统各单位。
时间安排:2007年1月至2月中上旬。
(5)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廉政教育片。
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党委、支部(总支)。
时间安排:2007年1月下旬至春节前。
(三)通过局政务网及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局系统单位顶风违纪案件。
责任单位:局纪委、驻局监察室
时间安排:2007年1月上旬至春节后
(四)组织监督检查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检查财务开支、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系统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局纪委、驻局监察室
时间安排:2007年1月上旬至春节后
(五)做好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1)各单位将贯彻《通知》专项工作方案报局纪委。
时间安排:2007年1月上旬。
(2)各单位各部门将好做法、好经验及动态信息报局纪委或监察室。
时间安排:2007年1月上旬至春节前后
(3)各单位将专项工作情况书面报局纪委,由局纪委汇总上报。
时间安排:
2007年2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局系统各单位、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