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申请从事县际道路临时加班客运业务。指在正班车无法满足旅客乘车的要求而采取的增加班车的一种客运方式,它是正班车运输的一种补充客运形式。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三、申请方式:当场递交、传真、邮寄
四、许可条件:
(一)车辆:必须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的在用车;
(二)驾驶人员:配备的驾驶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处罚制度等。
五、许可程序:
六、须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格式文本;《南平市县际临时加班客运标志牌申请表》;
2、企业现有车辆明细表;
3、驾驶员相关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许可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需要听证、招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规定的期限内。
八:核发的许可证件:县际道路临时加班客运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