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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南平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作者:佚名    办事指南来源:南平市地方海事局    点击数:3999    更新时间:2006-11-22

非航道部门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或迁移航标的许可

填表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非航道部门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或迁移航标的许可

主办科室

航管科

协办科室

 

审批时限

30日

审批方式

单独审批

审批对象

企业或个人

审批类型

审批

收费情况

年办件量

8

有无审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二条 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航标的,应当征得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在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搬迁、拆除。搬迁、拆除航标所需的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审批条件

建设者提出书面申请时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一)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二)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

纸;

(三)        移动或迁移航标的技术要求的论证报告。

审批流程

1、申请受理 2、材料初审 3、工作指派 4、现场勘察 (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5、科室初步意见 6、领导审核   7、作出许可  8、发布航行通告 9、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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