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航道部门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或迁移航标的许可
填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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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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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航道部门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或迁移航标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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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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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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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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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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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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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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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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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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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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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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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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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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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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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办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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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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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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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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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二条 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航标的,应当征得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在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搬迁、拆除。搬迁、拆除航标所需的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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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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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者提出书面申请时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一)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二)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
纸;
(三) 移动或迁移航标的技术要求的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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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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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受理 2、材料初审 3、工作指派 4、现场勘察 (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5、科室初步意见 6、领导审核 7、作出许可 8、发布航行通告 9、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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